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

理財第一波:業主與租客的稅務問題

理財第一波:業主與租客的稅務問題


個人入息課稅非次次有利


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 李兆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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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每次利用個人入息課稅也有利,納稅人可先申索,稅局會按對他較有利情況作通知。稅局網頁有軟件比較申索與不申索的稅款。
讀者 Dennis獲僱主每月給予數千元房屋津貼,但稅局當作入息一併評稅。要減少稅款,一定要把款項用來租屋。假設 Dennis年薪 24萬元,另每月房屋津貼 5000元,如不用來租屋,全數要計入應評稅入息,稅款是 18600元。如他用以租屋,僱主每月發還他支付的全部居所租金 5000元,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,評稅主任或會視之為僱主會向他提供居所,其租值只是應評稅入息的 10%,即 24萬元 x10%=2.4萬元,稅款 12480元。剛 60大壽的 ACCA香港分會,在本周六、日下午有免費稅務諮詢,地點在青衣城。
李兆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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